我们反映庆安徽小型绞吸船在河道疯狂采砂
安县砂石违规违法的发包经过。2012年2月28日,我们向您部门举报了“庆安县河道管理处主任何福忠在发包庆安河段砂石开采权的过程中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涉嫌贪污受贿的违法乱纪行为。 2012年12月,庆安县委做出决议:废除何福忠违法违规合同,庆安砂石开采权重新发包,向社会公开招标! 2013年1月24日,庆安县纪检委林书记向举报人、投标人通告了县委决议,并表示你们要投标就回去准备承包款就行,发包时一定提前通知你们,你们自己也勤打听点儿!可是事与愿违,此后举报人(投标人)一连跑了十多次,新上任的县水务局长丛立明一直推诿拖延。在举报人的一再督促下,才于5月17日主持召开对话会。(发包方有县纪委林立新、水务局局长丛立明及县政府其他干部:投标方有鞠振来、杨全密)。 庆安县水务局在会上提出两个极其苛刻的条件,一是想投标方先抵押一千万;二是原合同何福忠方的所有采砂运输设备(甚至包括通往采砂场的道路)都必须由中标方认购。显然,这两个苛刻条件都是违法的毫无道理的。首先说第一条,哪有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出投标总价的2%,最高数额不能超过80万),这哪里是要“保证金”,这不是纯属“违法行政、恶意行政”吗?再看第二条(详见附表)那些所谓的“设备”,什么“4700、猎豹”都上来了,难道前任承包人买个火车也要由下任中标人“认购”吗?全世界也没有这个道理吧!但即使这样,条件虽然如此苛刻,投标人也明知是庆安县水务局“整事”,设置重重障碍,但还是忍气吞声勉强接受了!谁知,就算投标人做出了如此大的让步,庆安县也还是不想对外发包砂石开采权。当三天以后,投标人拿着巨额押金和“认购单”(共两页,是庆安水务局提供的两份机械设备运输处理表格,已附于《上访信》后)去投标时,丛立明局长又变卦了,又“想”处了新的接口——你们先别忙了,再呆两个月再来吧!我们追问原因,则答:无可奉告!同时当着县领导的面狂妄的说:就这么定了,不服的话愿哪告哪告去,告到中央也得回到我这解决,除非先把我这“官”拿掉!(谁都知道,两个月后采砂期早已过时,还投什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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